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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务实发展

2022/6/8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2-06-07]
  能源合作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生根的重点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先后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与30多个能源类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双多边能源合作机制近百项,签署了100余份能源合作文件,与1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双边能源合作规划,能源国际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如何从协议转变到具体政策和措施,深化合作文件和合作机制稳妥落实,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务实发展值得深思。

  目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机制不断推陈出新,正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2021年10月在青岛举行的第二次“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上,古巴、摩洛哥等8个国家成为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国,成员国扩员至38个。这次会议还将“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和“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作为两大旗舰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隔年交替举行,对推动伙伴关系深化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可见,“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倡议成员国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开展能源治理的重要平台。但是,伙伴关系之间如何实现能源政策协调落地,所达成的成果如何转化为商业行动,以及如何在商业层面转化为具体的合作项目等仍有待深化。为此,建议至少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以深化:
  一是建立“一带一路”能源机构。从目前发布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章程看,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各成员国能源部长或其指派的高级官员组成;秘书处是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咨询委员会由国际知名专家组成,向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因此,由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治理机构多为兼职人员,且面临人员更换可能较为频繁的情况。在伙伴关系框架下建立专业化的常设能源机构,一方面可以承担理事会和秘书处确定的广泛议题,以及对伙伴关系达成的协议进行细化和制定推进实施工作方案,评价评估协议、政策等实施的效果,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另一方面,可以承担并扩大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吸引更多的专业化人员专题研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各参与国的共同能源问题,向理事会和秘书处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该能源机构还可以开展“一带一路”能源资源的调查研究,从共同开发、共同利用、共同发展的角度探索优化能源合作方案,以及着手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更大区域的互联互通,直至兼顾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利益,探索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共同市场,提升双方的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建立“一带一路”能源自由贸易区。近年来,国际能源市场受地缘政治局势演变、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变化,以及为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转型等因素综合影响,能源产品价格波动加大,对生产国和消费国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保持能源市场稳定,提高能源要素流动效率,在满足能源产品量的需求的前提下使能源产品价格稳定在一定区间,将有利于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共同利益。在伙伴关系框架下,从能源合作的政策层面向能源贸易的实施层面转变,探索建立“一带一路”能源自由贸易区,降低能源产品进出口关税,提高清关效率,建立市场准入标准,制定能源金融和服务贸易指南,推进能源贸易创新和能源贸易金融服务便利化、快捷化、低成本化,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共同市场建设和繁荣发展,增强能源要素在自由贸易区内的跨境自由流动,促进能源贸易成本持续降低。
  三是建立“一带一路”绿色能源投资标准。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主题,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布了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强调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绿色能源对于落实《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具有关键作用,呼吁各方采取一致行动,改善绿色能源供给的可靠性和韧性、营造更具吸引力的绿色能源投资环境、加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合作、降低绿色能源项目融资成本等,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因此,在合作伙伴框架下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绿色能源投资标准和政策,科学、合理、统一认定绿色能源产品,建立绿色能源投资项目评价参数体系、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在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的投资审批流程和绿色施工标准,由专业化常设能源机构结合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能源资源禀赋特点、能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能源消费特点与潜力、能源价格承受能力、全球及“一带一路”沿线范围内能源贸易状况等定期更新发布“一带一路”绿色能源投资指南,促进降低绿色能源投资项目寻找成本、论证成本、实施成本和运行成本,以及政府的监管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效果。
  四是建立“一带一路”绿色能源融资市场。目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支撑。能源领域投资高、风险大、回收期长,获取稳定的低成本融资对推进绿色能源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充分发挥亚投行作用的同时,应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融资市场建设,制定绿色能源融资指南,丰富绿色融资工具品种,发布绿色能源融资标准流程,加强成员国央行之间的绿色能源货币政策和专项金融工具合作与开发,探索设立绿色能源定向货币投放工具,推动资金资本在成员国之间跨境自由流动,建设专业化的绿色融资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投资“一带一路”绿色能源项目,促进降低绿色能源融资综合成本。
  总之,以“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为开端,促进建立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随着合作伙伴章程的发布,标志着已经形成“一带一路”能源治理机制,将为推进各成员国绿色低碳发展和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起到重大积极作用。但是,治理层面的成果需要体现在商业化层面,通过商业项目推进加以落实和深化,并促进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向最优化运行发展。因此,着眼于治理成果的充分体现,实现从政策到实施的转化,应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推进建立专业化的常设能源机构,探索建立能源自由贸易区、绿色能源投资标准和绿色能源融资市场,强化决策支撑,促进能源要素跨境自由流动,提高绿色能源投资效率,降低绿色能源融资成本,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务实高质量发展。(冯保国能源战略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