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2015-01-19]2014年是我国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有许多重大改革政策直接或间接与能源领域有关,如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进入负面清单管理、四个能源革命、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等。我国能源领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自上而下整体推进式改革正替代“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无论是整体推进式还是渐进式,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目标都是非常明确的,即不断提高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能源资源产权国有不应制约经营主体多元化
政策法规

能源资源产权国有不应制约经营主体多元化

2015/1/20 8:38:5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能源报2015-01-19]2014年是我国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有许多重大改革政策直接或间接与能源领域有关,如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进入负面清单管理、四个能源革命、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等。我国能源领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自上而下整体推进式改革正替代“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无论是整体推进式还是渐进式,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目标都是非常明确的,即不断提高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我国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程度和形式并没有得到明确,这也成为能源市场改革的障碍。
  其中,明确能源资源产权属性与经营主体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关系非常关键。化石能源是矿石能源,可再生能源也需要占用土地资源。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和《矿产资源法》第10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建国后的很多年中,在所有权国家所有的法律和认识框架下,我国能源资源配置一直是在国有主体主导下运行;后来,随着能源领域市场化不断推进,能源资源配置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也不断多元化,但是能源资源的国有性质与经营主体所有制形式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明确,一直存在争论。从实践上看,我国能源资源的国有性质对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要求程度,在不同能源资源品种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要求的程度与该能源资源在我国的稀缺性程度存在紧密的联系:某种能源资源越稀缺,国家就或隐或明地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要求越高,如石油、天然气;反之,某种能源资源稀缺性程度较低,国家则往往会放松对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要求,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放松了对煤炭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要求,对新能源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则几乎没有要求。能源资源的国有性质似乎对其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要求似乎存在一定模糊。
  市场的本质原则是开放性、竞争性和平等性,对能源资源经营主体所有制形式要求的模糊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破坏市场的本质原则。一方面,如果过于强调能源资源经营主体所有制形式的国有性质,则无疑会大大缩小能源资源经营主体的数量范围,甚至要倒退到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另一方面,如果模糊处理能源资源经营主体所有制形式要求,这对构建有效的能源市场也是不利的,甚至更为有害,因为这会严重损害能源资源经营主体的稳定性预期,甚至还产生许多寻租等扭曲市场行为,抑制能源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甚至会扰乱整个能源经营秩序。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因此,能源资源的国有性质与其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要求到底是何关系不能不明。
  能源资源产权的国有性质与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不存在必然联系。从理论上看,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是从资本要素上进行界定的,国内能源资源的利用则是属于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即资源要素,两者是两个层面的平行问题,这两个层面的生产要素不一定需要由同一个主体一体化实现;换句话说,国内能源资源利用方式与资本要素的所有制形式无关,实现能源资源国有性质和利益保障也与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是独立的。从实践上看,世界各国能源资源的产权性质与经营主体所有制形式的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就美国《石油情报周刊》2014年公布的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来说,这些公司资本构成的比例就非常多样化。一些新兴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是100%国有比例,俄罗斯石油公司是50%国家比例,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是28.7%国家比例,阿根廷YPF公司是51%国家比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埃克森美孚公司没有国家资本,意大利埃尼集团是30.1%国家比例,挪威国家石油公司是67%国家比例,奥地利OMV集团是31.5%国家比例。
  通过制度设计实现能源资源产权的国有性质保障与能源市场建设的良性协调。国家最近出台的市场进入负面清单管理,为理顺能源资源的国有性质与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提供了指导性方向。我国能源市场改革的最终目标一定是开放、竞争和公平的,在能源领域经营主体的市场进入方面不存在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不能产生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孰优孰劣的先入之见。但是,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确实增加了能源资源产权国有性质保障的困难,为了解决国内能源资源国家利益保障和市场配置效率的矛盾,可以将国内能源资源市场配置分成两个环节:首先,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做好能源资源利用规划,通过公开市场招标向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开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的竞争性,提高国家在能源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分成比例;其次,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信号自主经营,政府监管市场主体完成招标义务和遵守能源资源开发规划。
  (郭庆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