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报2013-09-12]为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即:一是通过业务范围与边界的划分,为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奠定基础。二是要按&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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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等联合出台关联交易指导意见

2013/9/16 8:49:5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报2013-09-12]为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即:一是通过业务范围与边界的划分,为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奠定基础。二是要按“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最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三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四是要求国有股东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履行承诺,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承诺,要提前做好公开解释,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培育注资模式。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按照市场化原则,代上市公司培育业务。上市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可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上市公司对培育业务有优先受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