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3-05-24]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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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公告

2013/5/27 9:01:27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3-05-24]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要求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的治理项目在2013年底前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要求及完成时限落实到位,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附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名单(http://219.239.26.20/download/45570905/67039107/3/pdf/220/159/1369355186396_159/W020130522565135751019.pdf)

  环境保护部

  2013年5月15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