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2013-05-10]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只有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过度和污染排放问题,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过剩产能向海外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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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3/5/13 9:03:42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能源报2013-05-10]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只有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过度和污染排放问题,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过剩产能向海外有序转移。

  二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从破解资源约束出发,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有效控制用水总量,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严格管制土地用途。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三是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各行各业都要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工业生产要彻底抛弃高投入、高污染的粗放式增长模式,持续推动节能减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形成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城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引导居民绿色居住和出行,扩大节能、低碳、环保的绿色产品消费。执行强制性的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环保材料的广泛应用。大力扶持绿色交通,推广天然气、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和建筑扬尘,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

  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一是加强监测预防。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强化监督手段,为污染防治奠定基础。二是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田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治理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力度。通过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四是增强生态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支撑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环境面临归根结底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能力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

  一是加快重点技术创新。在跟踪国际新技术新进展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在节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循环经济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积极发展先进煤电、核电等重大装备制造核心技术,主要耗能领域的节能关键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等,使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和排放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适应国际发展潮流,突破城市群大气污染控制、非常规污染物控制、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技术,减少排放并节约排放空间。

  二是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的有机衔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促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运用价格调节、加速折旧、财政补贴等措施加快落后产能技术的淘汰更新,促进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保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等绿色产业发展。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依赖于一个规范的、长期的、稳定的制度环境,形成“硬约束”的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引导资源节约利用。创新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有序推进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继续探索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完善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协商的定价机制。

  二是加大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加快开征环境税,完善计征方式。积极探索运用税费手段提高环境污染成本,降低污染排放。

  三是健全资源补偿和交易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培育节能量和碳排放量第三方核证机构,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

  四是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探索设立不同的考核目标,增加生态文明相关指标权重,逐步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

  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为国务院副总理,原文刊登于《求是》杂志,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