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报2012-04-10]4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意见》指出,从即日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并将石油、化工列为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控。据悉,VOCs是PM2.5和城市灰霾的重要来源。

广东省环保厅透露,由于此前对VOCs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及V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广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
政策法规

广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

2012/4/11 9:15:28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报2012-04-10]4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意见》指出,从即日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并将石油、化工列为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控。据悉,VOCs是PM2.5和城市灰霾的重要来源。

  广东省环保厅透露,由于此前对VOCs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及VOCs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三角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每年区域性灰霾天数维持在高位,珠三角地区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

  "'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成果表明,加强区域内VOCs的综合防治是从根本上解决珠三角地区大气灰霾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高区域大气能见度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专家指出。

  据此,《意见》提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逐步探索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VOCs重点污染源全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确保VOCs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程度地减少VOCs的排放。

  《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三角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意见》还要求,在对石油、化工等排放VOCs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须将VOCs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控制指标。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