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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将开展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试点

2017/10/16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7-10-13]近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做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共用新材料,组织编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通知规定,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做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通知指出,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产生人身伤亡风险。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通知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
  在运行机制方面,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明确参与试点的保险市场主体单位名单并公布。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材料保险。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