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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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家商务部网2010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今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