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吨进口原油使用权或放开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2015-4-23]
原油进口权放开的“风”正在吹起。
“国家要淘汰落后产能、体制要放开,让民企享有更多权利,必然要放松原油进口管制。今年会先从使用权的放开开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外企委员会秘书长庞广廉近日在“第八届中国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七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间隙对记者说。
据他透露,进口原油使用权今年会先放开十余家,估计能放开3000多万吨。届时,企业进口的原油不再进入中石油、中石化的排产指标,拿到使用权后可委托中化或中石化进口,“这样权利就比较大了。”
“但这还不是直接进口。下一步,自营进口也会放开,海外有资源的公司会率先被授予(进口权)。总体上,原油进口放开慢慢在起步。”他告诉记者,中国政府最近一直在放宽监管政策,今年2月份正式委托石化联合会做“进口原油资质审核工作”。目前,联合会网站上已公布了在全国召集专家的办法,筛选、资质审核工作将正式开始。到目前为止已初步筛选了30多家企业,将从中选定10多家。
去年8月,广汇能源公告称,已获得商务部赋予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获安排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万吨。由此,原油进口权向民企开放的大门率先在新疆开启。
“未来这10多家中也将包含一些地炼企业。总之,国家政策鼓励地炼企业走向世界,淘汰落后产能也是大势所趋。”庞广廉说。
对此,生意社总编刘心田告诉记者,面对原油进口权放开的机遇,地炼企业要继续发扬反脆弱性的优势,并需要石化联合会等各类平台的支持帮助。后者将是地炼转型升级很好的渠道和手段。
“另外,总理曾提到‘互联网+’,其实地炼是不是可以提‘地炼+’——不仅技术升级,包括产业、制度、经营都要升级。这方面,一些地炼企业已走在前沿,在产业延伸和跨界合作上都做了些尝试。而随着原油进口的逐步放开,地炼更需要先练好‘内功’。”刘心田说。
中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首席专家舒朝霞则表示,关于原油进口国家已经准备了新的政策,有资质、有能力的可以进口原油。但需要建立市场的监管,包括准入、退出、税收、收入、质量安全环保等监管措施都要建立,以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
自加入WTO后,中国的原油进口贸易分为国营和非国营两类。其中,国营贸易进口权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5家央企手中。非国营企业虽也有进口原油的配额,但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这意味着,进口回来的原油必须被列入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排产计划。
在这种情况下,地炼一直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使用的原料也多为燃料油。今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已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这意味着许多符合条件的地炼将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
根据通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三个“量化”标准需满足: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三是淘汰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