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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市场

西藏销售为奥运珠峰登山队加油

2008/5/9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云南新闻网2008年3月17日] 有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瓶颈越来越明显,有必要从综合的统一角度对能源发展做出总体规划,而此次能源领域机构改革的动作显然不够大。但是,必须承认在现实国情下,中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向大部制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显示出中国政府对加强能源管理、保障能源安全的态度和决心。
  3月11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开,我国将组建国家能源委员会和隶属国家发改委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而此前呼声颇高的“大能源部”并没有出现在此次大部门制机构改革方案中。
  稳中求进,先立国家能源局
  在改革方案出台前,我国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主要牵涉两个部门,一个是设在国家发改委的副部级单位——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个是国家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一个司局级单位。
  然而,能源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在煤炭等资源上与国土资源部发生关系,在生物质能源方面与农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发生关系,在节能减排上与新的环保部发生关系,涉及能源工业方面与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生交叉,在水电能源方面和水利部交叉,在能源贸易及国际交流方面和商务部有交叉,在天然气、煤炭、石油等方面分别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煤炭总公司等大型国企交叉。这一状况造成发改委能源局在对外行使职能时受到多方掣肘,毕竟要叫一个司局级单位来管理一群部级部门是十分困难的。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专门指出,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将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将组建国家能源局,并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改革方案同时还提出,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从改革方案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   中国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在解读成立国家能源局时说,组建国家能源局有利于今后与宏观管理部门的协调。为了更好地平衡,最后还是决定在发改委组建能源局,并非独立成部。这次重点是解决职能理顺和转变,明确分工权限,而且要健全配合机制,比如我管能源,也不代表什么都是我管,还是要有一个部门之间的配合。虽然这次改革的原则是把所有能源都划进去,但是有一部分还是要配合,比如水必然牵涉到水利部门,所以依然有一个协调的问题。   专家预测,国家能源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和协调机构应当是一个级别超越国务院各部委的委员会,而升级后的国家能源局由于比原先职权强化了许多,可能会定为副部级编制。这意味着今后国家能源局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在对能源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和协调上都会更加有力。具体的表象将会是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对能源价格形成有利的支撑作用。   大势所趋,未来效法环保局   关于此前呼声颇高的“大能源部”未出现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许多专家表示,能源不成部并不是影响能源管理的关键。   国家电监会原副主席邵秉仁就强调,国家能源局能否起到统筹协调的功能关键在于项目的审批权。“谁管项目审批,谁管投资审批,谁就是最具权威的。只要有这个职能,再小的一个单位,也得跑那儿去”。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撤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各部门定职能、定编制、定机构的“三定”方案。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吴钟瑚也表示,具体职能划分还要等“三定”方案来确定,但是作为“国家局”其独立性大大增强,“做事情肯定比部委局要好得多”。同时,吴钟瑚说,没有能源部,国家能源局有可能就是将来《能源法》的实施主体,《能源法》草案也将根据这次机构改革做出一定的修改。他特别强调,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不一定要先有法规再有机构,可以根据机构来修改制定法律法规,这可以避免发生实施主体空缺的情况。   为什么不在此时成立能源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牛文元解释说,能源从生产、消费、流通各个环节牵涉方方面面,即使设立了能源部,与别的部门之间肯定还存在需要协调的问题,一个部权限再大,对于其他部委还是管不了,是非常吃力的,势必仍需成立协调机制。此次直接设立高层的能源委,本身就更有能力把握政策方向、协调各部关系。而其下设立一个能源局具体执行,轻装上阵,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专家对此表示疑问。大家现在最关心的是国家能源局应该向谁负责,国家能源委员会又应该向谁负责,能源局、能源委和发改委之间会不会形成一仆二主的情形。   此外,有专家指出,本次机构改革是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三权分立”的思想进行的,如果说是国家能源委决策,国家能源局执行,那监督权又由谁来行使?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电监会能不能介入?   邵秉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虽然这次成立了国家能源局,但在能源管理改革上的力度依然不够大,“能源局仍然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管理,所以最后没改变能源管理的现状”。邵秉仁表示,按理说,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该负责煤、电、油、运的协调,因为原来发改委的工业司被划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但“职能又没给它”,可以看出许多专家还是更偏向于成立能源部。   其实,能源部并非一个全新的部门,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曾成立过相当于能源部的燃料工业部,至今为止我国已经是“三立三废”能源部,最后一次撤销能源部是在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撤销后组建了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有专家表示,三次撤销能源部都是因其与当时的国情不匹配。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对本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做出说明时也表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要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循序渐进,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不选择能源部而选择国家能源局就成了一个稳中求进的改革方式。   然而,不论是支持成立国家能源委和国家能源局的人还是那些具有“能源部情结”的人都表示,未来国家能源局的级别必然进一步提升,而设能源部则是大势所趋。《能源法》征求意见专家韩晓平就表示,和此前的国家税务局、环保局、体育局一样,未来国家觉得其地位重要了、时机成熟了,自然就会提升为总局或者部。   建国后能源部的发展历程   1949年:成立燃料工业部,职能等同于能源部,时任部长陈郁。成立背景:建国初期能源行业发展程度低,国家要统一管理能源行业。当时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力管理总局、石油管理总局和水利发电建设总局。   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撤销原因:“一五”计划完成后,石油、煤炭、电力部门迅速壮大,燃料工业部分拆成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时任主任余秋里。成立背景:文革结束后,我国煤、电、油十分缺乏,国家急需通过综合管理加强对能源领域的领导。当时煤炭、电力、石油各部部长在委员会任副职,是实现能源部门整合的最好时机。   1984年:撤销国家能源委。撤销原因:能委在权责定位上和国家计委存在严重冲突,水利、煤炭、电力、石油各部政企不分。撤销后,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钱正英任部长,李鹏任第一副部长。   1988年:成立能源部,时任部长黄毅诚。成立背景:国务院提出政企分开的原则。于是撤销了煤炭部、水电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改组为能源部下面的煤炭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石油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   1993年:撤销能源部。撤销原因:各国有能源企业级别上与能源部平级,而能源项目的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