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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科技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两产品获国家专利授权

2008/4/28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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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2008年3月9日] 昨日,本报报道了四川代表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生态资源补偿四川应率先争取试点》一事。记者又获悉,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关于建立完善资源开发新机制的建议》,对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生态补偿等问题提出了更为详尽的建议方案,并希望国家将一些试点放在四川。这其中就包括请求国家批准四川省先行与中石油、中石化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资源开发试点。
  提案认为,目前国家对资源开发过程中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尚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因此,对继续要细化和完善的方面提出了非常详细的建议。
  建议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首先,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认为目前资源有偿使用已逐步推开,但存在标准过低、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如目前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仅为0.0025元/千瓦·小时,全省每年征收水资源费约5000万元。建议进一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并留给当地。建议国家支持在四川率先试点。
  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搭建政策平台,细化补偿标准,明确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建议国家将四川列为生态补偿试点省。
  提案表示,中央已经明确表示,可以考虑将收益更多地留给地方,并在省、市、县、乡之间合理分配,以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尽快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方案并付诸实施。留给地方的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取得的收益,建议在使用上向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希望能“共同”开发天然气   希望国家鼓励地方参股投资资源开发。议案认为,地方参与资源开发,是支持其将资源优势变为现实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的重要途径。建议国家制定有关规定,明确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开发资源的关系,允许地方参股投资资源开发,直接取得资源开发收益。并请求国家批准四川省先行与中石油、中石化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资源开发试点。   建议就地利用就地纳税   另外,由于资源所在地政府为资源开发承担了重要责任,当地居民为此做出了很多牺牲,资源开发应兼顾当地发展需要。建议根据资源所在地发展需要,从开发的资源中留存足额部分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最后,建议国家明确规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应尽量在资源所在地规划和建设资源利用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既避免资源的长途输送,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提案还建议中央研究制定向地方特别是资源所在地倾斜的财税政策,加大向地方和资源所在地转移支付的力度;规定资源开发项目公司在资源所在地注册,就地纳税,大力推动本土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