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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科技

理论技术突破促中国近海天然气大发现

2015/8/19 8:49:56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关日期、报关口岸等。预核销的已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计入企业可申领的起始允许量,企业可就预核销数量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企业办理全部付汇、清关手续后,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正式核销已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对实行电子通关的企业,如报关单未加盖海关验讫章,办理正式核销时还须提供相关完税证明原件(即海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或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供发证机构存档。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
  对于确需延期付汇的企业,由企业出函说明情况,并承诺在付汇日后,持银行出具的进口承兑/付汇通知书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正式核销,同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通知书复印件供发证机构存档。
  第十二条未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退还企业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允许量归入全国未使用燃料油允许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第十三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全国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分季度监测、公布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率,即企业已核销数量(含预核销数量)/企业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总量。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督促各发证机构提醒一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交回未使用允许量,对二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予以警示和警告,对三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采取扣减50%起始允许量、暂停发放新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措施。
  企业全年核销率将作为该企业2016年起始进口允许量的设定依据。
  第十四条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公布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足年度允许量1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每半个月公布燃料油允许量使用率和剩余数量,方便企业做好进口业务安排。
  第十五条企业的相关责任企业需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备案和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燃料油进口业务申请。
  第十六条其他
  自2015年12月25日起,各发证机构受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发放2016年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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