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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石油和化工企业逾九成节能过关

2008/9/1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化工报2008年9月8日] 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外公布了2007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石油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成绩喜人。在参与考核的322家石油和化工企业中,有304家企业实现节能年度目标,占参与考核的石油和化工企业总数的94.4%,超过全部参与考核企业的总体水平2.2个百分点。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我国开展了千家耗能大户节能活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活动开展一年多来,石油和化工企业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各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加节能投入,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重点用能设备检测等措施,使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此次全国共有953家企业参与考核,879家企业实现了2007年度节能目标,占到92.2%。其中,在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304家石油和化工企业中,超额完成的有132家,占40.99%,完成的有165家,占51.24%,基本完成的仅有7家,占2.17%。
   考核结果同时显示,仍有个别企业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有部分企业没有设立专项节能技改资金,个别企业甚至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工艺和设备等情况。为此,国家发改委要求,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