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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大庆油田投入28亿元打造绿色油田

2008/6/23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能源报2010年5月24日]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要加强重点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严防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污染转移。
  《指导意见》提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
  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在“十一五”节能减排剩下的7个月中提高减排效率,并为“十二五”期间大气发展规划的整体布局创造有利条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通知很重要。反映出国家在大气控制中的需要。2009年,我国有108个污染物指标不达标,区域污染严重,臭氧、灰霾等污染亟需解决。以前我国对能源活动实施的是一种分散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增大了污染控制的难度,这次九部门共同下发通知有利于治理能源行业污染。目前正是中央、区域和地方共同实干的时候。”
  政府应严控污染发生转移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同时,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组织实施好石家庄、杭州、广州等城市钢铁厂搬迁项目。
  柴发合认为,区域间重点行业的迁移和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会使工业布局更加趋于合理,大气污染控制更有效。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到区域间重点行业的迁移问题,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区域间重点行业的迁移只能起到缓解作用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政府与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以防发生污染的转移。
  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