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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以价格杠杆撬动绿色发展(图)

2018/7/12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国家发改委发文,从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电价四方面入手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8-07-11]

  镇海炼化每年回用污水达670万吨,吨油污水排放仅0.055吨,居国际领先水平。图为镇海炼化污水处理场氧化塘,用于储存达标可回用污水。
  本报讯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这是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确立的目标。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灵敏、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是大势所趋。近些年来,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不断出台,对节能环保、优化产业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价格还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还不健全等。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意见》主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强调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促进绿色发展。
  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引导市场,汇聚资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污染者付费。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鼓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坚持因地分类施策。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所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为政策创新。比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