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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储槽容量需20天 “蓝委”提案修法

2017/10/12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提出天然气事业法条文修正案,明定天然气事业储槽容量天数需达20天,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
  台“立法院”“院会”6日处理报告事项,一读通过王育敏所拟具的天然气事业法第31条及第5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交由“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进行初审。
  草案明定,天然气事业储槽容量天数需达20天,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并增订天然气事业因人为疏失造成天然气供应中断,导致电业无法稳定供电,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
  王育敏的提案指出,有鉴于经济部规划台湾天然气发电,将于2025年达到总发电量的50%,若天然气储槽容量天数不足,一旦天然气供应发生短缺情形,台湾将陷入严重缺电危机;而815大停电事件,肇因于相关人员操作疏失使电厂供气中断,导致全台大停电,影响民生及经济发展甚巨,因此提出这项修正案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