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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石油巨头要求“减负”调整特别收益金

2010/6/7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2010年6月4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作为我国最大的两家一体化油气巨头,中石油与中石化受到资源税改革的影响最明显。数据显示,中石油是新疆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当地原油产量可达1800万吨/年,目前的资源税为30元/吨。如按4000元/吨的原油实现价格和5%的资源税税率计算,改革后的资源税费达200元/吨,是原水平的六至七倍,公司受资源税改革的影响最大。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产量仅次于中石油,受影响程度次之。
 有分析指出,资源税改革后,仅以新疆来说,中石油的原油和天然气将分别减利20亿元和40亿元左右,中石化将分别减利3.5亿元和7亿元左右。此外,有关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将激发对当地资源的开发,从而对相关资源类企业形成利好。新疆上市公司中,首当其冲的是广汇股份。广汇股份目前已控股多家能源企业,拥有丰富的煤气油等资源,已探明资源包括煤炭116亿吨,原油1亿吨,天然气128亿方。公司依托控股集团的支持,通过置换、增资、并购和新设等方式控股多家能源公司,并将逐步剥离其他业务,确立了以LNG重卡为契机进军能源领域的发展方向。
   对此,中石油集团一位高层表示,尽管改革后税负会提高,但中央肯定会思索“国家拿多少、给企业留多少”的问题,两者需要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既保证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收入、要体现出国家的政策导向,也要保证企业具有再发展的能力。事实上,就在资源税试点方案公布的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在专家看来,选择在此时加速气改的一大目标正是与资源税改革相配套。
不过,另一项对国有石油公司上游业务影响更大的政策——特别收益金此次却未同步调整。此前,中石油董秘李华林曾表示,“特别收益金当时制定的时候国际油价还不是很高,但现在情况有了变化,油价已涨了很多。我们希望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如果能取消当然更好”。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认为,今后,资源税还是会和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合并征收,以此实现对冲。在他看来,未来油企税负因改革瞬间大幅提高的可能性很小,更大的可能是此消彼长,而且这与油价也有密切关联——油价越高,企业税负越高,但利润也越多。